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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團員務必於公告之上課時間內提前十分鐘至上課教室
2. 樂團各聲部首席視同一班之班長,身具聲部點名與上課物品檢查之責。聲部首席為該聲部中演奏能力與領導能力俱佳之人選,若怠忽職守樂團將視情況給予處分並撤換之。樂團首席務必於每次合奏課上課前十分鐘開始點名,針對尚未就位者之團員令其就位並先行自行練習,而遲到之團員於指揮老師開始上課時仍未就位者,一律視為遲到,該堂課則需以站姿方式上課,直至指揮老師視其表現再行斟酌請其是否用坐著上課,超過十分鐘者一律以曠課論。
3.週六之樂團課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請假者,請務必至訓導處拿請假單,並請家長簽名,於每周五之中午前將假單分別交給弦樂團謝老師或管樂團蔣老師,樂團之出缺席紀錄將作為考核是否上台比賽或表演之重要依據,學期中請事假達第三次以上者,第四次上課起需請家長至學校陪練。
4.每節合奏課時間一到樂團首席,則需下起立敬禮之口號後才可開始上課。
5.樂團座次與各聲部首席之位置,將於比賽前約一個月內,視平常表現或考試重新調整。
6.各聲部首席學期表現良好,將另外敘獎表揚,另各團將選出服務幹部如值班打掃幹部,分配每次上課打掃聲部並督導。副首席負責上課教師簽到表與聲部同學出缺席紀錄。以上幹部若學期表現良好也將於期末另外敘獎(嘉獎一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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